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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可以设立除什么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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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有哪些限制?如何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说“不”?本文为您解读《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并探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法规可以设立除什么以外的行政处罚

  1.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有一项重要的限制,即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由《行政处罚法》第十条所明确规定的。

  2.这意味着,行政法规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各种形式的处罚,但唯独不能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3.如果法律已经对某种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在需要作出具体规定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进行规定,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地方性法规处罚权

  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方面的权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进行一定的设定。

  1.当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违法行为没有作出处罚规定时,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但同样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在需要作出具体规定时,也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进行规定。

  3.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务院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或者设定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立除什么以外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如果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他们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即使当事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的执行并不会因此而停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3.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暂缓执行。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也明确了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加处罚款的数额不予计算,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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