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
婚姻法已失效,现规定《民法典》中。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重婚是婚姻无效的一种情形。
(1)重婚指的是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无论是通过再次登记结婚还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是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风险和社会伦理问题。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同样无效。这些疾病通常包括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等,这些疾病可能影响婚姻当事人的健康及后代的健康。
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1)根据法律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即使双方已经同居或育有子女,其婚姻关系依然无效。
二、婚姻无效的具体法律规定
在民法典中,对于婚姻无效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
1.对于重婚的认定,不仅包括再次登记结婚的行为,还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2.关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明确规定了三代以内血亲不得结婚的具体范围。
3.对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法律也规定了具体的疾病种类和判断标准。
4.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律明确规定其无效性,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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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婚姻的解除途径
无效婚姻的解除途径主要有两种:
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1)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无效婚姻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
(2)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3)如果确认婚姻无效,会收回结婚证并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这体现了法律对无效婚姻的严格监管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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