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财产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规定,它确保了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有序的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中的任何可用资金都应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
二、破产费用先行清偿
1.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么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所必需的。
2.如果债务人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那么这些费用将按照比例进行清偿。这意味着每个债权人将根据其债权金额在总债权金额中所占的比例来分配可获得的清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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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顺序分配剩余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等。这些费用是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清偿顺序中位于最优先的位置。
2.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些费用是国家和社会对破产人的债权,需要在清偿职工债权后优先清偿。
3.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上述优先债权外的其他债权,这些债权在清偿顺序中位于最后,只有在清偿完所有优先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才会用于清偿这些债权。
4.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某一顺序的债权,那么该顺序的债权人将按照比例获得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在清偿完所有债权后仍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确保破产程序公平、有序进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