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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5-23 18: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破产重整债务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对各类债务进行清偿时的先后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 担保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权等。这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受偿权。 2.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应缴纳的劳动保险费用等。这类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地位。 3. 社会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这类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地位。 4. 税款:包括破产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这类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地位。 5. 普通债权:除上述四类债务以外的其他债权,如民间借贷、银行贷款等。这类债务在破产程序中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重整债务清偿顺序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债务结构等因素,依法制定破产清算、重整计划,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执行。
  •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为: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 建议收集证据 一般是可以的
  • 破产重整债务清偿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依法定顺序清偿、协商清偿等。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需综合考虑债务性质、债权人利益、破产财产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法、有效地处理债务清偿问题。
  • 破产重整债务清偿顺序依法律规定而定。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相关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 破产重整债务清偿需依法进行。操作包括:1. 确定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并优先清偿;2. 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社保及税款、普通债权;3. 如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全程需遵循《企业破产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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