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工时的给加班费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1.这种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制条件,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的总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在劳动者超时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3.加班费的标准应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而法定休假日加班则应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好加班事宜,并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超时工作给加班费是合法的。
二、确定加班费的基准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需要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这一基数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那么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实际工资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如果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
综上所述,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资情况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加班费的计算既合法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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