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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离婚怎么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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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自建房离婚分割涉及婚前婚后、家庭出资等复杂因素。离婚房产未分割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经济适用房需按取得年限和产权情况处理。

  一、农村自建房离婚怎么分

  农村自建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

  1.若房屋是某一方婚前建造的,并且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若无其他特殊约定,该房屋通常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若父母在宅基地上为子女结婚而建造房屋,且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并在婚后完成,这通常被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其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房屋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则通常视为该方家庭财产。

  4.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若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且该房产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则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时,可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5.若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而未分家析产,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未明确给予夫妻双方,则这些房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6.在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即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二、离婚房产未分割对策

  在离婚后,若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尚未进行分割,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当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例如:

  1.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将予以准许;

  2.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将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农村自建房离婚怎么分

  三、经济适用房分割规则

  在离婚时涉及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情况,夫妻双方首先应达成约定;若无约定,则由于无法估计房产价值,无法确定补偿数额,因此不宜进行分割。待取得完全产权时,再根据情况进行分割。

  2.对于已满五年且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分割时,应参照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房屋归属。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则离婚时该房产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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