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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1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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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后果为可撤销且自始无效,需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种类包括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中止后代理。

  一、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当我们在探讨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合同在法律上的性质。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从法律角度来看,被认定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即无效合同。

  1.这并不意味着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无效,而是赋予了受欺诈方一种选择权——他们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2.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它将直接被视为无效合同,且这种无效性自合同订立之时起便不存在法律约束力。

  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一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性质。

  二、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后果

  当合同是基于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的时,其法律后果是合同被视为可撤销。

  1.一旦合同被撤销,它将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合同从订立之初就没有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2.在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如果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应当进行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各方都有过错,那么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种类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即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之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指的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如果遭遇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该如何维权呢?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讨论,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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