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改扩建房屋需要哪些手续
1.在农村宅基地上进行改扩建房屋,首要步骤是确保具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1)若该宅基地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需获得规划部门出具的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2)若不在此范围内,则需通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改建。
2.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等必要材料,向当地房管或土地部门递交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实地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凭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他们还可以申请危房翻建、改造的补助。补助标准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补助。
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标准和管理要求,包括“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的选址和面积限制等。
二、翻建房屋审批流程
翻建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审批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村民需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将定期集中申请材料,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审议和公示。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将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再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国土资源所将协同乡镇政府人员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并填写《放样记录卡》。
8.验收发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申请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缺乏宅基地的村民;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村民。
请注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因此,在申请宅基地时,需要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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