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对共有部分有什么权利
业主对共有部分拥有多项权利。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非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否则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业主们共同享有使用和维护这些道路的权利。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非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属于个人所有,同样属于业主共有。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也都属于业主共有。
这些共有部分不仅是业主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也是维护整个建筑区划正常运转的基础。
二、业主的共有权利范围
业主的共有权利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方面。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墙体、梁柱、屋顶等,属于业主共有。这些基本构造部分是建筑物稳定、安全的基石,业主们共同承担其维护和修缮的责任。
2.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如电梯、走廊、楼梯、大堂等,也属于业主共有。这些部分供业主们共同使用,其维护和管理需由业主们共同承担。
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以及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如停车位、绿化带、儿童游乐设施等,同样属于业主共有。
三、业主的共有权益特征
业主的共有权益具有一些独特的法律特征。
1.从主体上看,共有所有权人的身份具有复合性,他们既是专有权人、共有权人,又是管理团体成员。这种复合性使得业主在享有共有权益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从客体上看,区分共有所有权人的客体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法定共用部分和约定部分。这使得业主在享有共有权益时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权。
3.从内容上看,区分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比较广泛,包括了对建筑物整体和其中某一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义务。
4.从权利变动和标的物分割上看,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也具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共有权的设定、移转、消灭需从属于专有权的变动,以及共有权的标的物不得请求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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