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框架下,业主对于其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这意味着业主可以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专有部分。
2.业主也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业主有权参与共有部分的管理和决策。
业主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1.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这是业主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2.业主行使权利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是业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的基本要求。
3.业主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二、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在专有部分方面,业主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这些权利是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业主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业主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1.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这是业主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2.业主行使权利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是业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的基本要求。
3.业主还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违法行为。
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业主在共同决定事项时,具有广泛的权利。
1.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
2.这些决定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也是业主参与建筑物共同管理的重要方式。
3.在共同决定事项时,业主应当遵循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业主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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