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土地证找什么部门
办理土地证的具体部门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这些部门将依法进行登记、审核和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的颁发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程序分为两种主要情况:
1.对于实行家庭承包的: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将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若材料符合规定,将及时登记造册,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若材料不符合规定,则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将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2.对于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需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给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将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进行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将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农地承包权证的换发与补发程序
1.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或遗失的情况,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
2.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核后,将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或补发手续。
3.在办理过程中,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且工本费的支出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如果你还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其他疑问?来法律快车提问吧!我们会继续为你提供更多专业法律知识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