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1.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即指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另一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2.这种解除行为往往不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而损害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例如,在以下情形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1)当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
尽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但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确实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通常包括: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劳动者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三、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流程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产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解决。
1.当事人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对于受理的案件,仲裁庭将在开庭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4.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先行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若调解未成功,仲裁庭将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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