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不到位该怎么办
当法院执行不到位时,权利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重新执行判决。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或者驳回异议。
3.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上一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情况,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者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2.案外人必须是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否则将作为新的争议,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
三、民事判决书有哪些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可分为宣告后的法律效力和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1.对于准许上诉的民事判决,在宣告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判决不得被改变或撤销,并且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2.民事判决生效后,则具有强制执行性、不可争议性、禁止重复起诉性和必须履行性等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
1.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强制执行;
2.判决具有不可争议性,其他任何决定都不得与生效判决相悖;
3.当事人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
4.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承认并遵守判决,协助执行,否则将受到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