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有两处宅基地应怎么办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时,若两处的面积总和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那么其中一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这一措施是为了确保宅基地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人均土地少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会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每户村民的居住需求。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解决
面对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2.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
3.若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人需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村委会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公示,若无异议则上报至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初审合格后,国土资源所会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由村委会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乡镇人民政府会审核并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5.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由国土资源所进行放样划定范围。
6.房屋竣工后,申请人需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