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行政许可的撤回与撤销,虽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截然不同: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1)行政许可的撤销通常针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存在过错的情况,如违法授予、滥用职权等。
(2)而行政许可的撤回则发生在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废止,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下,此时撤回是为了适应新的法律环境或实际情况。
2.两者的溯及力存在差异。
(1)行政许可的撤回,自撤回之时起,该许可即失去效力,但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撤回前的行为不受影响。
(2)而行政许可的撤销,则意味着该许可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撤销前基于该许可的行为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或处理。
二、刑拘与行政拘留有何不同
法律快车提醒,刑拘与行政拘留,虽同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性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及羁押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性质上,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具有惩罚与教育并重的性质。
2.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则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3.适用对象上,刑事拘留针对的是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之间存在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方面,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案件情况可长可短,最长可达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则相对固定,最长为15日。
三、行政章是否等同于公章
1.关于行政章与公章的关系,实际上,公章在广义上即指行政公章,二者在此意义上并无区别。公章作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印章,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加盖公章的文件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2.公章并非公司名称章,其使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公文、合同、证书等各类重要文件。我国对公章的管理有着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任何私刻公章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3.虽然行政章与公章在广义上可视为等同,但在具体使用场合和范围上可能还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区分。
例如,在某些特定领域或情境下,可能需要使用专门的业务章或财务章等,这些印章与公章在功能和使用上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