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1.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审理,首先需要明确该程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若认为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方可启动。
2.申请主体包括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案件当事人。
3.当事人申请时,需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
4.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将裁定再审,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审级程序差异
法律快车提醒,审判监督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存在显著差异。
1.性质上,一审和二审属于正常的审判程序,分属不同审级,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审判程序的特殊阶段,并非审级之一。
2.审理对象上,一审处理的是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纠纷,二审则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重新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针对已生效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提起主体上,一审、二审的提起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者还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在提起时间和理由上也各有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受时间严格限制(但当事人申请有两年时效限制),且需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为理由。
三、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的时效和理由
1.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的时效对于当事人而言,存在两年时效的限制,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超过此期限,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2.至于申请理由,必须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存在的具体错误,或者认为已生效的调解书违法。这些错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形。
申请人需充分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促使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