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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 想问一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依据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1-12-19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基于不同的案件来源,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82条,人民法院在自行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在刑事申诉符合法定理由的情况下,通过制作再审决定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时应当将再审决定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另一种是人民法院在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情况下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81条、《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在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需要制作再审决定书,应当直接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又称为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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