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开工。
2.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需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若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次数、时限,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4.对于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需在中止施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恢复施工前重新报告,特别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需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许可证所需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一系列必要材料。
1.若建设单位发生变更,重新申领时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等。
2.还需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等原件。
(1)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还需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2)对于在建或竣工工程,则需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或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3.若工程涉及挖掘道路,还需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证明。同时,根据工程续建工期,还需确保到位资金满足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
三、如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遵循《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需确保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取得规划许可证;
3.如需拆迁,其拆除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
4.需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还需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已落实的建设资金;
6.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这些条件后,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附上所需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