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保证担保期限是多久
连带保证担保期限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此约定需符合法定期限要求,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没有约定。
2.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意味着,从主债务到期日开始计算,债权人有六个月的时间可以向连带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你,关于连带保证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文中。
1.该法不仅明确了保证期间的设定原则,还规定了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行使权利的后果,即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其特点在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不因保证期间的经过而自动免除,除非债权人未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
三、连带保证担保期满后的影响
1.当连带保证担保期满且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将不再对主合同债务承担任何连带清偿责任。
2.对于债权人而言,这无疑增加了债权实现的不确定性,因为此时其只能依赖主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来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在连带保证担保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对于债权人而言至关重要,这也提醒了保证人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应充分了解并评估自身承担的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