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异议登记可以对抗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即当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存在争议时,异议登记能够暂时性地阻止该权利被视为绝对正确。
2.异议登记能够中止现实登记的权利人按照登记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这意味着在异议登记期间,登记的权利人可能无法充分行使其在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
3.异议登记还能阻止第三人依登记的公信力取得不动产物权,保护了潜在受影响的第三方的利益。
二、异议登记后如何提起诉讼
1.在异议登记后,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并希望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他们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异议登记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长时间的不确定状态对各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异议登记将失效,登记簿上的权利状态将恢复到异议登记之前的状态。
三、异议登记失效与损害赔偿
1.异议登记若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而失效,且该异议登记被认定为不当,那么因此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权利人有权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旨在平衡异议登记制度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防止滥用异议登记权利对无辜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快车提醒你,申请人在申请异议登记时应谨慎行事,确保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其异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