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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的条件和效力

异议登记的条件和效力

公司企业 2023-02-20 人浏览
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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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异议登记的条件是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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