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在政府哪个部门
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若该行为由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申请人则有两个选择: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3.若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向原作出机关申请复议。
4.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5.对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确定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步。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明确具体的被申请人。
3.需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并附有相关的事实依据。
4.该请求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之内。
5.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