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房与动迁房区别
回迁房与动迁房,虽同属房地产领域,且均涉及拆迁与安置,但二者在本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1.回迁房特指在原地拆迁后,对被拆迁人进行原地安置的房屋,其直接关联于具体的拆迁地块与安置政策。
2.而动迁房,即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拆迁,并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安置范围更为广泛,不仅限于原地安置。
因此,在理解两者区别时,关键在于把握其安置方式与地点的不同。
二、动迁房的定义及特点
动迁房,顾名思义,是因拆迁而安置的房屋,具体定义为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用于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
1.其特点首先在于安置对象的特定性,即仅限于因拆迁而失去原住房的居民;
2.动迁房的买卖除需遵守一般法律、法规外,还受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这使得动迁房的交易过程相较于普通商品房更为复杂;
3.动迁房在产权归属及上市交易方面也有其特殊性,如部分动迁房在取得所有权后的一定时期内(如5年)不能上市交易。
三、拆迁回迁房与安置房差异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回迁房与安置房在概念上虽有所重叠,但二者在具体适用情境上存在明显差异。
1.拆迁回迁房特指在人民政府实施特定项目(如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等)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进行原地产权调换的房屋。
2.而安置房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了因各种拆迁原因而建造的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无论是否原地安置。
因此,在特定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时,若补偿方式为原地产权调换,则该房屋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若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拆迁并允许原地回迁的,则仅构成拆迁回迁房,而非拆迁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