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委员会通常由什么组成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该法院的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则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这一组成结构确保了审判委员会成员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使得其能够就复杂、重大的案件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决策。
二、哪些案件可提交审判委员会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并评议案件后,通常会直接作出判决或裁定。
1.对于某些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如果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可以提请院长决定将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这些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拟判处死刑的案件、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3.对于独任审判的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开庭审理后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有何区别
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在职责和运作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1.审判委员会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而是基于合议庭的审理和评议情况,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进行讨论和决策。
2.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时,会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合议庭则直接负责案件的开庭审理、评议和初步判决或裁定的作出。
3.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虽然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但实际上体现了审判委员会的决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