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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单位上面工作的时候,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明明是三年的时间,但是现在三年的时间还没有到期,单位上面就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我就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开庭,请问一下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谁呢?怎么确定的呢?

仲裁 2018-10-18 0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你好,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目前实务上一般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平时仲裁委员会没有什么工作的,只有发生仲裁争议的时候才进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的负担是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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