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事故分级中,属于三级医疗事故中的一种具体情形,它代表着患者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达到更严重的三级甲等或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程度。
具体而言,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通常涉及患者器官的大部分缺损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并可能产生对医疗的依赖,但患者的生活仍能够自理。
二、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患者可能出现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神经系统症状,且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全身瘢痕面积达到一定比例;
3.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且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4.双眼球结构损伤导致视力明显下降;
5.双耳听力损失超过特定分贝数;
6.喉保护功能丧失导致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7.以及涉及多个器官如肺、心、胃、肝、胆、胰、小肠、结肠等的功能性缺损或缺失,并伴随轻度功能障碍等;
8.还包括未育妇女单侧乳腺或卵巢缺失,育龄已育妇女子宫缺失或部分缺损,以及关节功能丧失、截瘫或偏瘫等多种情况。
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