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跟伤情鉴定的区别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概念上来看,伤残鉴定侧重于对受伤后导致的残疾等级程度进行评估,而伤情鉴定则主要关注伤情的严重程度。这种区别决定了两者在性质和应用场景上的不同。
2.伤残评定结果主要用于民事赔偿领域,为受害者提供经济上的补偿;而伤情鉴定则更多地服务于刑事和行政责任的判定,为法律制裁提供依据。
3.两者在鉴定时间上也有所不同,伤残评定通常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而伤情鉴定则需要在伤情发生后及时进行,以便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二、伤残与伤情鉴定的流程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伤残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2.鉴定机构在收到鉴定申请书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3.一旦受理,鉴定机构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4.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而做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
1.受伤劳动者应在伤情稳定后申请鉴定,且需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
2.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这些流程和条件确保了伤残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