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后会不会上诉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后是会上诉的。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完全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以期获得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3.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申诉与上诉有何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申诉与上诉在条件、引起审理程序的作用以及效力上存在显著区别。
1.从条件上看,上诉是在法定期限内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而申诉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
2.在引起审理程序的作用上,上诉必然会引起第二审程序,而申诉则不一定能引起再审程序,其是否引起再审程序需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3.在效力上,上诉期间一审判决、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申诉提出后,原判决、裁定继续执行,不停止执行。
三、行政案件答辩状何时提交?
行政案件中,被上诉人的答辩状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答辩状的提交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通过答辩状,被告可以就原告的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3.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也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此外,行政案件的答辩状在格式和写作要求上与其他答辩状基本相同,包括首部、事实与理由部分和尾部等三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