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粤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新政策是什么
粤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新政策是《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1.该《意见》对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在《意见》实施前后,改制方案执行的规则。
2.具体而言,该政策旨在保障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制工作平稳推进。对于已批准的改制方案,仍按原方案执行;已完成改制的企业,则不再按本意见调整。
二、新政策下职工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新政策,职工经济补偿标准依据多种因素确定。
1.对于改制后仍由省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若企业与职工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变更,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若省属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则需解除原劳动合同,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与改制后企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3.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改制企业发放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具体数额依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确保不低于一定标准,如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补助不得低于380元。
三、改制后职工社保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改制后职工社保处理是职工安置的重要环节。
1.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按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险个人预缴专户,确保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病退年龄的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职,并由企业负责支付退职生活费及补缴养老保险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