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集体有没有权利收回土地
村集确实拥有收回土地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上。
1.当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如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行为时,村集体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二、村集体收回土地的条件
村集体收回土地的条件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1.当土地经营权人存在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等情形,且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流转经营合同时,村集体有权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收回土地。
2.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村集体同样有权收回土地。
三、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情形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情形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同意,且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就。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
5.因国家建设需要,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或批准占用。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无法履行。
这些情形均可能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进而影响土地的权属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