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区别
被执行人与失信执行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失信”二字。
1.被执行人,简而言之,是指通过法院判决,负有对应执行义务并在执行程序中被明确标识的人员。这类人群在法律程序中,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进入执行阶段。
2.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现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导致法院无法有效执行,进而损害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失信执行人的定义及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伴随有特定失信行为的人员。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一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将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对个人信誉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具体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获得信贷支持、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这些措施旨在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三、可以对失信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赋予了一系列强制措施以维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以限制其生活品质;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进一步压缩其经济空间;
3.对于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还禁止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以限制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参与;
4.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将被详细记载并公布,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失信行为具体情形等,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