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什么区别
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失信”二字。
1.被执行人是指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他们均可被称为被执行人。
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此基础上,通过采取一系列手段,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等,使得法院无法有效执行判决,导致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简言之,失信被执行人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通过各种方式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
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以限制其享受高消费服务。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影响其经济活动。
3.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限制其职业发展。
4.法院会详细记载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以及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执行情况等,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加大惩戒力度。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全方位、多角度的惩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