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土地纠纷律师
西安
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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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周至县律师咨询
周至县律师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分割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质属于农户家庭,而非个人。因此,不能简单分割。法官解读法律规定,指出承包地可由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但全体成员死亡后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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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错了怎么办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发错,承包方可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如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跟随法律快车小助手一探究竟。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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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指谁
本文详细解读了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的定义、权利概述及法律保障。了解承包经营权人的权益,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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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如何撤销
撤销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需满足条件并遵循法律程序。同时,介绍了土地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基于民事行为和非基于民事行为的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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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收回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收回证书并加注作废字样。情形包括全家转为非农户口、自愿放弃承包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管理也需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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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地南面建厂房,不影响作物采光!
您好,建议你们尽量协商解决!
农村宅基地卖给外村人,还能回来吗?
农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询问50年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
5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具体规定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我想在农村盖房子,所以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起诉要求确权
你好:厂房位于西安市周至县,土地分批建设,可以办理单独的房产手续吗?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我想問問陝西省西安市閻良區武屯鎮的農村人可以申請永久退出宅基地嗎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还有宅基地,但是一般需要退出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西安市1 9年为老人买的墓地还未使用,使想退了但墓园不同意,未签合同只有持墓证
一般没用过的墓地是不允许私自转让的。购墓的前提要有使用人的死亡证明。一个墓登记好一个名字后就像有一个身份证一样,轻易不能撤销。但是可以退还给公墓。当然会损失一定的费用。 墓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到了一定期限还不续租的墓穴可按照无主来处理,即墓园管理方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收回。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西安华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其中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你好,我是西安市长安区的居民。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批准我应有的宅基地。我该怎么办?
你好,村里之所以拒绝,可能是认为你已经离开本村不在村里居住,不依靠村里经济维持生活。你若想要宅基地,应当搬回村里去居住、生活,同时向村委申请批准宅基地。这时如果还不予批准,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应投诉要求解决
您好,我是西安市长安区居民,本来应该有的宅基地到现在还没有批准,该怎么办?
单独立户的村民可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您好,我是西安市长安区居民,本该有的宅基地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批准,该怎么办?
了解当地相关部门
我是西安市长安区居民,本应有的宅基地到现在一直审批不下来,该如何处理?
1、申请宅基地后,如果村委会不批准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我是甘肃定西安家岔的农民,现因风力发电站了几亩地,乡上赔偿不到位我该怎么办?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公老房拆了重新批,儿子我建房,这样办土地证我想办我自己名下,能办吗?
你好,公公老房拆了重新批,儿子我建房,这样办土地证我想办我自己名下,能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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