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股权转让律师

淄博
股权转让
淄博律师-邢晔律师
服务 389人好评 58 响应 1小时
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火炬广场E座1601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邢晔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淄博律师-孙越律师
服务 429人好评 61 响应 1小时
淄博市新区金融中心—— 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口碑良好
孙越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淄博律师-临淄贾玉敏律师
服务 94人好评 20 响应 1小时
临淄区桓公路61-5号
临淄贾玉敏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淄博律师-毛玉勇律师
服务 0人好评 0 响应 1小时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4号
毛玉勇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淄博律师咨询
淄博律师问答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
  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股权纠纷案件如何分类?本文详细解读了《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在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方面的规定,同时梳理了股权纠纷案件的常见类型。
#股权转让纠纷
人看过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详尽而具体,包括出资方式、评估核实以及注册制的变更。本文将为您深入解读这些规定,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股东出资
人看过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
公司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贷款时股东是否担责?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文章详细解析了股东担责的6种情形及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股东权益
人看过
公司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股东未出资或隐名股东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法律风险?本文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包括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法律后果,以及隐名股东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
#股东出资
人看过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中,虚假出资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本文详细解读了涉及股东虚假出资问题的举证原则,包括“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举证责任分配。
#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人看过
虚假出资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代持股协议如果甲方纳入失信名单,乙方会付相应法律责任吗
代持股协议中,如果甲方(代持股人)被纳入失信名单,乙方(实际出资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取决于代持股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金凤莱珠宝非法集资案件追回损失有好的办法吗
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好办法的
我不想退股,股东却让退股怎么办
您好,股权转让的应当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您有权拒绝进行股权转让。
我公司为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公司,现有一股东欲转让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设计的税费?
你好,可以到税务局咨询相关问题
股票被冻结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法院冻结股权有两个后果:第一条是无法转让股权;第二条是无法进行企业破产申报、出售。
我公司要求领导干部购买公司股份,并表示计划上市。我们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吗?
公司能回购股权。股东对股东会以下决议投反对票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公司集资的钱到期不返还
你好,请问想要咨询关于欠款的问题吗?
签了退股协议没做变更,后边产生债务问题,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你好,如果不及时对股东登记进行变更将来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股权变更需要多久
股权变更一般情况下需要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实际情况决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依法转让后,股东应当办理股权过户,公司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好,请问收到股权转让征询函后,回复与不回复有什么区别?
你好,一般不回复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