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政府部门有相关的违法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么,行政诉讼管辖原则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
关于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行政诉讼的管辖原则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属“同一法院管辖”原则,当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被告住所地与行政机关(包括复议机关)所在地相一致时自然不会出现地域管辖上的问题...
论文摘要: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不包括对非诉执行案件和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执行案件的受理。它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仅与人民法院自身活动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受案范围也决定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司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影响其诉权受保护的状况。某种程度上,即“行政行为可诉性”或&ldquo...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民事诉讼法是我们日常经济生活中最常涉及的法律,而在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更是其涉及的基本概念,可谓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何谓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诉讼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有什么区别呢?地域管辖的分类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地域管辖与...
治安管理部门在处理治安案件时,有时候会遇到,案件的行为实行地和结果发生地等发生在不通过地区,那么此时哪些地区治安管理部门具有治安案件的管辖权呢?治安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治安案件的管辖
在公安部对治安案件的管辖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第91条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以及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令第68号发布的《公...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受理案件和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的划分。
管辖因诉讼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只需解决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划分,即审判管辖。根据审级和地域的不同,审判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专门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专门管辖。
刑事诉讼案件因实行公诉制度,大多数案件必须经国家专门机关侦查,提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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