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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顶学生腿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8-09-2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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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下午,山东菏泽一学校门口,一辆白色小轿车在此路过,驾驶人不但没有礼让过往学生,反而硬是用车头抵着孩子们的腿,生生蹭出了一条路。经调查,驾车的为张姓女子,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员张某处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经过处罚和教育后,车主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通过镜头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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