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也有学者将其称为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全部条款均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仍然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合同的要约一般是向公众发出的,或者是向...
核心内容:格式合同有哪些特点?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格式合同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格式合同的地位存在不公平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
核心内容:格式合同的实质,就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本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格式合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和合同制度发展的必然。它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保险业和铁路业,20世纪20年代后广泛适用于垄断程度较高的公用事业领域,40年代后则盛行于几乎所有的商业合同领域。在现代社会,格式合同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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