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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8-06-2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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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按合同法第14条,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从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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