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妻子是否有居住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若妻子为房屋所有人的,则有居住权,若房屋为丈夫所有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后长期居住权?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秦律师:
你好!我于2005年与丈夫离婚,儿子随前夫生活。前段时间去探望儿子时,我发现他养成了一些很不好的坏习惯,于是主动找前夫协商,要求帮儿子改掉这些习惯。可前夫说,我们已经离婚,儿子判给了他,我无权过问。请问:儿子判给前夫抚养,我还能过问儿子的这些事情吗?江女士
江女士:
你与丈夫离婚后,你仍对你们的儿子享有监护权,可以对其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ldquo...
作者:王 庆 刘小云 谭必荣 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居住权”相关法律规定
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作为生活保障而存在的制度设计。在物权法领域,一般认为居住权有其特定含义,是指非所有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之一种。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定亲属关系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中暗含了这些亲属关系之间享有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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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4年2月10日,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协议创立防城港市绿色集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公司)。双方约定: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 000万元;由王某出资7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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