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功能
功能导航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当前36,55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有毒有害食品罪立功
山东-潍坊 1小时前
郑州聚众斗殴罪律师辩护有用吗
河南-郑州 1小时前
吴中区酒驾与交通肇事罪判多久
江苏-苏州 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