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罪与非罪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不应作为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也只限于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责任。对一般参加者,可酌情予以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违纪、违法处理。

二、本罪与群众闹事的界限。对于因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者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引起群众闹事的,主要靠改进工作和说服教育,不能动辄以犯罪论处。但对于借群众闹事之机,煽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符合第290条规定的,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追究刑责任。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是:

(1)侵犯对象不同。本罪以国家机关为侵犯对象;后者以个别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侵害对象。

(2)犯罪方法不同。本罪可以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也可以采用非暴力非威胁的方法如起哄闹事;后者一般只限于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3)犯罪形式不同。本罪要求聚众形式;后者不要求具备聚众形式。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5,20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相关咨询

手机被同事偷,像派出所报案,却没有及时处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仍然收不到派出所的任何通知

江苏-常州 昨天23:29

掩饰隐瞒罪能判缓刑吗

黑龙江-鹤岗 昨天21:27

一审高州人民法院判无责。二审茂名人民法院会判和一审一样吗?

广东-茂名 昨天21:17

热门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聚众淫乱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偷越国(边)境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法律快车 > 刑法罪名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