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功能
功能导航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
立案标准: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僵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当前18,18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立案三个月一直看不到老板的人怎么办
江西-九江 36分钟前
4月12号收到法院通过12368短信通知我的起诉案件已在诉前调解,快一个月了,没有收到其它任向信息!
湖南-长沙 今天 02:34
我想问一下,我朋友偷车,我在旁边看,算是同伙犯罪吗
山东-临沂 昨天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