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唆使、鼓动服役的军职人员脱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军人逃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九十一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一)【影响判刑】【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