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结婚律师

遵义
结婚
遵义律师-倪宝邦律师
服务 41人好评 5 响应 1小时
遵义市习水县杉王壹号一栋一单元四楼
经验丰富
倪宝邦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遵义律师咨询
遵义律师问答
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证件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公民、外国侨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此外,还涉及了结婚登记的法定年龄要求以及中外结婚登记的特殊证件要求。
#结婚登记
人看过
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证件材料
登记结婚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登记结婚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登记结婚的手续包括当事人双方需要一起到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结婚的请求,接着由工作人员审核是否满足登记结婚的条件等。
#结婚登记
人看过
登记结婚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的必要条件,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文详细介绍了结婚登记去哪里办理和所需证件,帮助你顺利完成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
人看过
结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老赖能不能登记结婚
  老赖能否登记结婚?答案是可以。只要满足法定条件,老赖也能按程序登记。本文详述了结婚条件、所需材料,并澄清了一个误区:结婚登记不需婚检。了解这些,让你在法律的框架内享受婚姻的自由。
#结婚登记
人看过
老赖能不能登记结婚
结婚登记时户口本有什么用
  户口本在结婚登记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证明公民身份的重要文件,还是核实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和血亲关系的重要依据。
#结婚登记
人看过
结婚登记时户口本有什么用
甲系乙儿子丙的妻子?在甲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决定予以结为夫妻
你好,须经乙同意
你好 我想问一下 16岁的人怀孕了 就是领不了结婚证 建档的时候没有结婚证可以吗?
法律分析:怀孕生孩子不需要结婚证,但是为了避免上户口等后续的麻烦应当及时办理结婚证。而且没有结婚证生的孩子屋于非婚生子女,虽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但难免在维权时会产生一定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女领了结婚证准备好日期结婚女方不愿意了怎么处理
你好,强扭的瓜不甜,建议协商处理。
我想再婚,可是离婚证掉了,要怎么才能办结婚证
建议调取相关档案可以办理结婚证
女方嫁进男方六年多,是有一个男孩儿。
你好!说一下具体的咨询内容
甲系乙儿子丙的妻子?在甲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决定予以结为夫妻
你好,这是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
甲系乙儿子丙的妻子?在甲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决定予以结为夫妻,能不能结婚。
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通过遗嘱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甲系乙儿子丙的妻子?在甲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决定予以结为夫妻
根据法律的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其规定的近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根据题目描述,甲是乙的儿子,丙是甲的妻子,因此乙与甲、丙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但是,由于乙与甲、丙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且甲与乙之间存在着丧偶和养老等方面的关系,因此两人结婚可能会引起社会上的质疑和反对。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以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为由拒绝登记。 如果甲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决定不满意,可以考虑起诉婚姻登记机关。在起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同时,需要注意,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比较严格,需要证据充分、逻辑严密,才能获得胜诉的机会。 总之,如果甲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决定不满意,可以考虑起诉,但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建议在起诉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甲系乙儿子丙的妻子?在甲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决定予以结为夫妻,能不能结婚?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同居期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则不属于夫妻,互相没有继承的权利,但是一方留有遗嘱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丙婚姻关系存续期 后丙意外死亡,决定与乙结为夫妻,婚姻 拒绝为二人办理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