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于您提及双方是自愿离婚,且没有提及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因此直接要求赔偿费(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可能不足。如果残疾人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但请注意,这些帮助并非赔偿费,而是基于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和法律规定而提供的经济支持。考虑到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