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今年暑假去广东**有限公司打工,签了合约,但工作了一天后,发现合约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且合约中规定正常的工作时间是11个小时,不含加班时间,如算加班时间一天就要做12个小时,现在我不做了,他说要起诉我违约,要交违约金350元,请问我算违约了么,需付违约金么?

2011-06-29 23: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劳动合同法规定,日工作时间8小时,周工作时间40小时。你们的劳动签约不合法,如果你是因为每天要工作11小时才“现在我不做了”,你们就不是违约。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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