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两个月前我妹妹在学校工作期间(幼儿园)突然昏厥,到现在至今未醒。生命垂危。院方曾经去看过一次,到现在杳无音信,恐怕承担责任。 这家幼儿园是私立的,管理上很松。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也没有交三金。曾经去劳动部门做过工伤认定,但妹妹的病不在这个范围,初期诊治为脑出血后经北京大医院询问得出是烟雾病。请问诉的话应该诉什么?学校有责任的话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2011-07-27 23: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对不起 因有事回复晚了,首先对你妹妹的境况表示真心的慰问。祝他早日康复。 针对你的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1、你妹妹已经和幼儿园确立了劳动关系(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2、你妹妹的伤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作为用人单位的幼儿园依法应给你妹妹缴纳医疗保险等,因为幼儿园没有依法缴纳,那么依法你可以在医保的范围内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3、你还可以主张的权利有:工作期间的各项保险费用、因没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双倍工资等。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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