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年龄29岁,2010年6月在单位上班时脚步扭伤致骨折,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为10级,工资保险后为3000左右,本人现在仍然在公司上班,现在社保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下来,是按月缴费工资计算的,缴费工资为1350,社会平均工资为2750,7个月赔偿为12000,请问合理吗?不是按个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月赔偿工资吗?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2011-08-09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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