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将一辆私家车租给一个客户,租赁期限为2011年6月12---2011年12月12日,为期半年,租金付款方式为每月支付,当时对方付了5000元押金以及第一个月的租金,可是从第二个月开始对方找了总总借口拒付租金,现在我想收回车辆,但是始终未果。现在我想请求收回车辆并要求对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以及违约金,不知怎么处理好,对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是不是触犯有关法律法规?

2011-08-29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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