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男方和女方同居后女方怀孕,最后又将孩子打掉,女方以打掉孩子身体有损身体健康为由要求男方赔偿,这种情况下男方该赔偿么?

2011-09-04 22:2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主要涉及未婚同居堕胎的赔偿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不保护未婚同居和未婚先孕的行为,由于双方未登记结婚,法律上并不是夫妻,双方不是婚姻关系,在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就没有婚姻法中所说的损害赔偿或补偿问题。但是,从人道主义讲,男方可以给予女方适当的补偿,法律是一回事,良心才是最重要的。 以上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决策依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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